抑郁癥的診斷與診斷鑒別
與很多內外科疾病不同的是,由于抑郁癥目前病因未明,因此臨床至今還沒有一種或者一系列的檢查或者化驗可以進行診斷,一些癥狀評估的量表可有助于醫生對抑郁癥狀嚴重程度有量化的參考,但并不能作為診斷的依據。
抑郁癥目前診斷還是以臨床診斷為主,因此診斷需要到正規醫院進行專業判斷,確診為抑郁癥需要有2位精神科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者均一致診斷為抑郁癥才能確診。目前國內常用的重性抑郁發作診斷標準包括CCMD—3標準和美國精神障礙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Ⅳ)診斷標準。
附:CCMD—3抑郁發作診斷標準
抑郁發作以心境低落為主,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悶悶不樂到悲痛欲絕,甚至發生木僵。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某些病例的焦慮與運動性激越很顯著。
【癥狀標準】以心境低落為主,并至少有下列4項:
(1)興趣喪失、無愉快感;
(2)精力減退或疲乏感;
(3)精神運動性遲滯或激越;
(4)自我評價過低、自責,或有內疚感;
(5)聯想困難或自覺思考能力下降;
(6)反復出現想死的念頭或有自殺、自傷行為;
(7)睡眠障礙,如失眠、早醒,或睡眠過多;
(8)食欲降低或體重明顯減輕;
(9)性欲減退。
【嚴重標準】社會功能受損,給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標準】
(1)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癥狀,但不符合分裂癥的診斷。若同時符合分裂癥的癥狀標準,在分裂癥狀緩解后,滿足抑郁發作標準至少2周。
【排除標準】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抑郁。